1.乘客应自觉维护乘车秩序,服从站务及驾、乘人员安排,爱护公共设施,保持清洁卫生,讲究文明、礼貌乘车;
2.一切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值班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;
3.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;
4.成人及身高超过1.5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。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.2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,但不供给座位,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,须购买儿童票。身高1.2米至1.5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,供给座位;
5.因公致残的军人和人民警察乘车凭民政部颁发的“抚恤证”购买优待票;
6.凡持有证明,执行防汛、抢险、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、革命伤残军人可优先购票;
7.客票以票面指定日期、车次,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。旅客中途终止旅行,客票即行实效;
8.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、车次乘车时,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,改乘以一次为限。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,可作退票处理,按规定核收退票费;
9.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并向乘客收取退票费;
9.1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,已办理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,开车后不办理退票;
9.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退票费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算,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二小时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余额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10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
10.1不遵守站场旅客运输的规章制度,且不听劝告者;
10.2醉酒或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危及他人安全者;
10.3恶性传染病患者。
(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:(88)交公路201号.交公路发(1996)263号)